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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李今:“重复”之结构与隐喻意义读解 ——直面余华《许三观卖血记》的社会维度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中国现当代文学,李今



内容提要:虽然已有不少文章对《许三观卖血记》一个突出的文体现象“重复”进行过探讨,该论文着重从社会的维度读解其“重复”卖血故事背后的“隐藏的力量”,人物及其关系“异貌同质”的潜在“重复”配置所隐示的内涵,以及两者间所形成的反讽性结构,进而分析由纵横交错的“重复”编织而成的内在结构所凸显的隐喻意义,并根据创作自述,探析作者预先设定的高潮在写作中发生变化所引发的文本歧义,作者所经历的从嘲讽更悲悯更感佩的精神历程及其在文本中留下的情感痕迹。

关键词:余华,《许三观卖血记》,重复

“重复”[1]是《许三观卖血记》一个突出的文体现象,尽管作者和不少文章都已从事件、声音、对白、细节、叙述的重复等诸多方面进行过探讨,但从整体上由纵横交错的重复编织而成的内在结构,由此结合而衍生的丰富意义,以及由这些重复所决定的与文本外部的多层面关系,仍有待进行更深入的读解。

显而易见,《许三观卖血记》是一个关于重复的故事。它的中心情节从题目就可一目了然。围绕着卖血,作者竟让许三观重复同一行为十二次,这就不能不说是刻意为之,甚至可以说是到了锥心泣血的程度了。这还仅仅是许三观一个人的卖血重复史。小说开端所写爷爷一再错把孙子当成儿子,追问是不是常去卖血;许三观终在村里人阿方和根龙的带领下走上卖血的道路;后来,他又引导来喜和来顺两兄弟加入这续续不已的队伍的情节线索,又构成了一个重复复重复的故事。许三观重复着父辈的人生,他和阿方、根龙则是同辈间的重复,来喜和来顺的出现又预示着这一重复仍在继续。这一系列的重复事件,如同敲在一个点上的重锤,逼迫着你不能不朝向一个方向去思考:许三观们为何不得不重复卖血?他们为什么走不出“底层”的命运?

这个问题的提出很有些无产阶级文学的味道,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对这一文学类型主题的重复。但与控诉阶级的剥削和压迫,鼓动底层人民起来造反的革命文学传统不同的是,许三观们身边没有让他们仇恨的地主、资本家;与“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延安文学和十七年文学的宏大叙事也不同的是,生活在共和国时期的许三观仍重复着父辈的人生方式。而《许三观卖血记》也不是一部仅提问题的小说,更是自我阐释的例证。它凝聚了作者试图超越“对事实框架的模仿”,而去探究现状世界背后“一个无法眼见的整体的存在”,或也可称为“世界的结构”、“世界自身的规律”的发现与思考。

余华在被看作先锋文学宣言的《虚伪的作品》中认为,由于这个“事先已经安排好”的结构,或也可称为“必然的前提”的存在,人、现实,甚至包括房屋与街道、树木与河流都“不由自主”地“仿佛是舞台上的道具”,在这种“隐藏的力量”指使下展开其运动,“如同事先已确定了剧情”。这个“世界的结构”不仅赋予人的命运,人与人的命运,人与自然的命运,“世界自身的规律便体现在这命运之中”。[2]如果说,他在《世事如烟》、《此文献给少女杨柳》等先锋作品中,分别以小说空间的并置、错位和时间的分裂、重叠的结构作为他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框架,那么在转型后的《卖血记》中,我以为,余华并未因为题材的现实性而转向现实主义的对事实框架的模仿,他仍承续着对那个“事先已经安排好,在某种隐藏的力量指使下展开其运动”的世界结构的追寻。只不过《卖血记》的现实题材,让他把这种探究有意无意地伸向了赋予人社会命运的“社会的结构”。

那么,《卖血记》中让以阿方、根龙为代表的农民,和以许三观为代表的工人一再卖血,甚至因此而丧生的“社会的结构”,“隐藏的力量”是什么?作者让根龙似乎是不经意说出的一句话全盘抖出:“我们娶女人,盖房子都是靠卖血挣的钱,这田地里挣的钱最多也就是不让我们饿死。”[3]这句话实在具有着四两拨千斤的效力!它启动了全部“不由自主”地卖血的人生以及为卖血而建立的社会结构。根龙所说不过是就事论事的自家小账,借用余华的话来说,“对其内在的广阔含义则昏睡不醒”[4],但恰恰是这一小账控制着卖血重复行为与人生的中心,沿着它才能进入其“广阔含义”的深处。

一直受着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中国人一定记着马克思说过的这句话:一种社会形态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如不进行生产条件再生产的话,就一年也维持不下去。马克思所揭露的资本主义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保证虽说残酷,起码它还有个长远的观点,能够考虑到传宗接代所需要的抚养和教育子女问题,甚至能够超越“生物学的”最低保证,慷慨地念及一种“有史可循”的最低限需要。如马克思注: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多少有那么点奢侈的享受。

然而,在许三观们寄寓的世界,他们的劳动力所挣来的仅仅是不让自己饿死的保证,如果还想娶女人,盖房子就得靠卖血。作者从小说开始就埋下了以桂花为代表的女人命运的谶兆,相对于“在这地方没有卖过血的男人都娶不到女人”之男人的命运,女人也找不到“没有卖过血的男人”。无论桂花妈妈的心有多细,她能及时退婚,以免让女儿嫁给因卖血而“身体败掉了”的男人。但桂花最终还是早早做了寡妇,她另嫁的男人根龙因卖血而丧命。小说写到的另一位卖血人阿方则是把尿肚子撑破,命虽保住而身体败掉了。至于像英国工人和法国无产者有些许享受的话,中国无产者们想喝黄酒也只能在卖血之后自己吃自己的犒劳中。他们已经一无所有赤贫到如许三观所说“我现在除了身上的血,别的什么都没有了”[5]的地步:单是为了“活着”,一家人活下去,“不由自主”地都要走上以对生命(血)的出卖养生命的循环路。

我想,这就是《卖血记》核心情节循环重复的发指。作者揭示的不仅是许三观们这一代无产者,起码是20世纪代代相传不变的底层人生及其不变的“社会之结构”。许三观父亲的早逝与根龙因卖血而丧生遥相呼应,他显然死在左翼文学所控诉的旧社会。但经过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的社会主义,许三观以自己的生存经验一针见血地指出:“从今往后谁也没有自己的田地了,田地都归国家了,要种庄稼得向国家租田地,到了收成的时候要向国家交粮食,国家就像是从前的地主”。[6]

向谁租田地的变化并没有改变“社会的结构”,底层劳动力的价值被给予“最多也就是不让我们饿死”的价格才决定着底层不变的人生。马克思早以对价值与价格的区分,揭穿了资本家剥削剩余劳动力的秘密,《卖血记》也一再以精确的数字告诉读者,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相当于在地里干半年的活才能顶上。当来喜兄弟因他们运送一船蚕茧,也就十来天工夫就能每人挣到三元钱而得意洋洋向许三观炫耀时,一听说卖血的价格,也马上加入了卖血的行列。可见,卖血故事的发生,要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劳动力价格的低微,卖血者不能靠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二是卖血价格的高昂,能够一举解决卖血者(如许三观所说)的“大事情”。许三观们庞大卖血队伍的存在,正说明着他们生存的社会不仅剥削其劳动力,更残忍到剥削他们的生命。处于这种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都要以“命”去换的生存境遇,还能想象他们为了活着之外的事物而活着吗?

《卖血记》所揭示的“事先已经安排好”的“社会之结构”,“隐藏的力量”还表现在“血头”被社会结构赋予的“权力”。即阿方所说的“李血头就是管我们身上血的村长,让谁卖血,不让谁卖血,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数。”[7]这个替代性的隐喻本身也是一种重复,它显示了社会结构中主宰一切的权力作用。卖血的人尽管做的是损命的事,却还要巴结贿赂血头,“谁和他交情深,谁的血就卖得出去……”,也就是说,许三观们卖血还要有前提,需要经过血头的选择和允准。在《卖血记》中,余华所熟悉的血头与他所不熟悉的毛主席同样被赋予“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数”的权力。于是文化大革命来了,工厂就停工了,商店关门了,学校不上课了,有人被吊在了树上,有人被关进了牛棚,有人被活活打死。而接着毛主席又反过来说“要文斗,不要武斗”、“要复课闹革命”、“要抓革命促生产”、“知识青年到农村去”、“身边只留一个”,一系列指示无论怎样颠三倒四,却都决定着许三观们及其子女的命运,同样的权力也赋予了二乐下乡地方的生产队长。

余华的创作谈透露出,他写作的初衷本是血头的故事给他留下的深刻记忆。虽然他所熟悉的那个血头,在医院里的地位不及最普通的护士,但每个卖血人竟都需“求他”,甚至把他奉为“救世主”,争先恐后地加入他领导的一次近千人“辉煌的集体卖血”活动。尽管最终余华写成的不是这个血头的故事,而是卖血的故事,我想还是这个令他“着迷”的血头引导他去探究和发现了“社会的结构”,为他卖血故事揭示出背后隐藏的“不由自主的”力量。

《卖血记》的叙述虽然充满黑色幽默,但他写出了底层人民的“疼痛”。他对底层的关怀不是浅薄的同情和感叹,而是深入底里的探究与追问。所以,首先我想强调《卖血记》不仅仅是寓言,它严肃地指向历史、现实和社会,具有强烈的底层意识形态性。它所隐示的重复不变的社会结构使它能够超越左翼文学传统的个别历史与个别意识形态,而彰显出没有历史的轮回的底层命运。《卖血记》的结尾,虽然没有暗示许三观的儿子们是否会像他那样重复父亲的卖血人生,但来喜、来顺的加入仍指示着社会底层的延续。

我以为两两对立又对称的图式是《卖血记》建构人物谱系关系的一个显在规则。许三观和许玉兰无疑处于这成双成对图式的中心,他们都犯了生活错误,因这个错误,又勾连出另外两个家庭。特别是围绕着许玉兰与何小勇的孩子一乐的纠结,在许三观一家与何小勇一家之间又构成了一组对立又对称的关系。许三观和一乐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许三观与血头的隐喻性关系,这同样是一个两两对立又对称,而进一步与平行层面相错综的组合,从而使文本的家庭层面和政治层面在此会聚。

余华在韩文版自序中,曾开诚布公地宣称《卖血记》“是一本关于平等的书”。这是一句很费解的话,前面分析大概反而可以说明,它是一本关于不平等的书。但这是《许三观卖血记》故事的潜在内涵,或者说是内在的聚焦核心。小说揭示的不平等的“社会的结构”,其形式正如其“隐藏的力量”之性质一样,它“隐藏”在卖血故事的背后,也隐藏在卖血阶层的认识视域之外。如果说《卖血记》纵向编织的重复,是引导读者进入社会结构深处的线索,它横向设置的重复则成为展现许三观们寓居社会方式的舞台。许三观及其邻居们所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对平等的追求”。如余华所说,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所认识的那些人一样”[8],他所斤斤计较,争来斗去的“平等”只限于同一阶级的“邻居们”。

余华对人物的刻画向来不注重性格,而更关注其欲望,因为他认为“欲望比性格更能代表一个人的存在价值”。《卖血记》从始至终充斥着人物的掏心直白,每个人物都要清楚交代其动作的理由和动机正出于作者的这一考虑。由此可以发现,与平等相关的公平意识是被许三观们所认同的价值原则。但问题是,每个人都在这一公共原则下为实现自己的欲望打着小九九。许三观们的平等是买卖式的公道,用“算计”来衡量。虽然他们在“社会的结构”中吃了大亏,却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是他们要卖血?反而津津乐道于“卖血”买卖的划算,但与自己的邻居们打交道却是分毫不让,并由此生出“人不欠我,我不欠人”的公平规则。许三观花掉八角三分钱请许玉兰吃饭,就有理由让她嫁给他。而何小勇拒绝没结婚就替许玉兰还这八角三分钱的债,也成为他失去许玉兰的理由之一。为追求许玉兰,何小勇可以经常给其父买酒;一旦失败,马上白吃白喝,许玉兰父亲也甘心忍受,直到两相扯平后宣布“戒酒”。本来是一乐为帮三乐打伤了方铁匠的儿子,但许三观却拿一乐是何小勇的儿子做文章,让许玉兰找何小勇去要钱,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我要是出了这钱,我就是花钱买乌龟做”,白养了一乐九年,已经便宜那个何小勇了。大饥饿时期,许三观为让全家人吃上一顿饱饭去卖血,也因为计较让一乐和自己的儿子一样去吃面条,就是“太便宜那个王八蛋何小勇了”,而使一乐委屈痛苦到离家出走,饱受折磨。

在许三观一生中,最让他感到耻辱的,当然是无过于老婆和别人生了野种,但他为了心理平衡也重复许玉兰的错误一回,甚至两人面对彼此出轨的反应都相互重复,以家务罢工作为报复的手段。文化大革命中,许玉兰被打成妓女批斗,许三观相当真诚地说“我和她是一路货色”,一再重复“其实都一样”。

许三观一家与何小勇一家相当对称:一方是两个儿子,一方是两个女儿,一乐则是两家成为冤家对头的纠结。不必说许三观对何小勇恨之入骨,视为恶人,而自认是善人,但他却与何小勇如出一辙,被林芬芳的丈夫骂为“禽兽不如”,使许玉兰怒斥“你怎么去学那个王八蛋何小勇?”面对一乐闯祸,许三观与何小勇同样因怕花钱而拒绝为方铁匠儿子付医药费。许玉兰与何小勇的女人更是旗鼓相当,一报还一报。先是许玉兰去找何小勇为一乐闯祸买单被其羞辱一番;后因何小勇被撞,其妻求告一乐去喊魂,又被许玉兰讽刺挖苦,甚至两人之间的相互谩骂都呈对偶句。

这些家庭闹剧一再被作者安排在家庭之外的广场,由此进一步建立起许三观与他邻居们的关系。小说纷至沓来的“他们说”,“×××说”,不仅仅是制造节奏,调节叙述语调的形式因素,对于许三观来说,实为事实和真理。他不仅亦步亦趋地重复“他们说”来为自己行为寻找支持和辩护,甚至“他们说”往往决定了他的思想和行为。《卖血记》中一再浮现的模糊而实在的邻居们,与鲁迅的“看客”们可看做是文学史上文本互文的重复变异现象。但《卖血记》建构的不是“看客”与先觉者、革命者,或狂人的对立,而是许三观与邻居们的同质性。在许三观们的世界没有启蒙者,他们在现实中相互愚昧着,也相互启蒙着。许三观们都不是一般喜剧中的傻角,但他们的不吃亏,精于算计却往往是犯糊涂,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正因为他们过于斤斤算计公平,反而使公平的意义丧失殆尽,于己于人都造成极大的伤害。表层较真儿的平等与效果的适得其反,无声地反讽了许三观们与世界打交道方式的悖谬。

《卖血记》中的不平等关系主要在许三观与一乐,许三观们与血头之间体现出来。虽然两者分属于家庭和社会的不同层面,却是一种有差异的隐喻性重复。一乐与许三观的非血缘性使他能不能被这个家庭所接受,在家庭中居于何种地位,完全要看许三观的态度。这正与血头握有卖血者的允准权关系类似,谁与血头的交情深谁的血才被接纳,许三观之于一乐正与血头之于许三观相当。为偿还方铁匠的医疗费将家具赎回,许三观用一家五口人一年的糖票买了一斤白糖去贿赂血头,一再讨好说是为了“孝敬”。大饥荒时期,为让家里人吃上一顿饱饭,许三观第三次求血头买他身上的血,而血头竟以“恩人”自居,还体贴地让许三观不必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就滴水相报吧”,将卖血钱的零头给他就可以了。无论是“孝敬”之举,还是“恩人”身份同是小说描写一乐与许三观关系的重笔之处。许三观要上房,一乐就扶梯子;许三观干活,一乐就准备脸盆、毛巾和茶水;许三观把桶掉到井里了,一乐就奋不顾身打捞上来。虽然一乐曾因许三观不带他去吃面条,赌气找何小勇认亲爹,但他最终还是以孝敬和忠诚之举赢得了许三观的认可,甚至是超越自己亲生儿子的爱。三个儿子和许三观的关系,多少也有些卖血者阿方、根龙、许三观和血头关系的投影。根龙因为孝敬血头最多,获得最大的面子,直到他命丧黄泉,许三观还要央求血头看在“根龙死了没多久,他尸骨未寒”的面子上,允许他再卖一次血。许三观也同样以一乐的恩人自居,用白养了一乐九年去说服方铁匠,让何小勇“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但小说设置的这组重复关系又显然在性质上截然不同。许三观对一乐是绝对的恩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血头对卖血者实际上是依附者,只因卖血者群体的存在,才会有管理者血头,甚至毋宁说血头是被卖血者养活的。但血头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权力位置,却不仅让血头,而且让卖血者都确信无疑其恩情。可见,这两对有差异的重复关系事实上是一组强烈对比的修辞:许三观对一乐的恩越大,血头自居为卖血者恩人的话语和姿态就越荒谬。如果进而考量这一组文本内部的重复关系与文本外部的政治伦理传统——父母官与百姓,大救星与人民的平行对应,其重复隐喻就更是叠中叠了。

《卖血记》中的血头与卖血者,尽管在社会结构中对立,但从行为方式上还是相互重复着的一种关系。不管是李血头,还是许三观去上海一路卖血所面见的血头,其体貌特征都一样。就像许三观初识李血头后惊奇地发现:根龙、阿方吹嘘的李血头怎么就是经常到我们厂里来买蚕蛹吃的李秃头?他们同属许三观们中的一员。小说结尾接替李血头的那个李傻子的儿子,甚至让知根知底的许玉兰瞧不起,说“他妈是个破鞋,都不知道他是谁的野种”。许三观犯的错误,血头也犯;许三观遭遇的尴尬,血头也有。许三观说他和许玉兰是“一路货色”,也完全可以再引申到血头。作者对官与民、男与女、老与少、好与坏“异貌同质”人物关系的配置,进一步反证了并非是人的性质、能力之不同,而是人与人处于“事先已经安排好”的社会结构中之位置不同,决定了他们不同的身份和命运,从而深入到了许三观们身份与命运的实质。

余华声称他在创作中“寻找的是无我的叙述方式”,但“无我的叙述方式”并不等于作者的缺失。上述对重复现象的分析正显示了作者本人的存在,因为他是这一切设置的创造者。作者以纵向编织的重复,引导读者进入没有历史的不平等之社会结构的深处,又以横向设置的重复展现了许三观们“另外一种对平等的追求”。作者对社会结构本身就不平等,而人们却汲汲于“平等”的“理解世界并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之两厢看透,令他对平等的普适价值意识与现实的反差啼笑皆非,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卖血记》中叙述与现实的反讽关系。

余华特别重视小说的开始部分,甚至认为“如果在第一页没有表达出作家叙述的倾向,那么很可能在第一百页仍然不知道自己正在写些什么。”[9]卡夫卡、霍桑、福克纳对他最重要的启示即一开始就“简洁明了”地确立叙述与现实的关系。《许三观卖血记》中那个开头登场,之后便了无踪迹的爷爷形象正可以看作是作者与现实签订的合约。他总是错把孙子当成儿子,不合常理地认为不卖血就意味着身子骨不结实,被许三观说成是“老糊涂”的观点,正暗示了作者所要确立的一种叙述方式。这是一份貌似精明,实却“糊涂”的合约。只有意识到社会的结构不平等这一“隐藏的力量”,我们才能读出作者“重重地去写”许三观“一生追求平等”[10],却“一生卖血”之反讽的结构。而且作者与现实签订的这份合约,又并非一成不变。这是我们读解《卖血记》过程中,不得不加以辨析的。

《许三观卖血记》从发表至今已近二十年了,关于许三观形象,及其作者对于许三观态度的评价,一直存在着两种相当对立的意见。肯定者称其为“英雄式的父亲”,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以对‘生命’的出卖完成了对于生命的拯救和尊重”,表达了作者“对现实的一种理解”;否定者则斥之为“蒙昧”,“既不直面‘人性之恶’,同时亦放弃指控‘人世之厄’”,认为作者赋予了许三观过多的喜剧,以“‘温情地受难’来麻醉‘痛处’”,从而卷入了九十年代“制造人民的‘遗忘’”的大潮。

且不说这些批评观点所蕴涵的与当下知识界相关联的指向问题,仅从文本来看,我感觉随着许三观为救何小勇的命,劝说一乐为亲爹喊魂;为救一乐的命,一路卖血去上海所奏响的那一章悲壮的最强音,逐渐游移了作者在开篇就设立,并准备笼罩全篇的叙述与现实关系的倾向。重读余华的诸多创作谈时,我的感觉多少得到了印证。因为,这一叙述高潮是作者跟着人物走的结果,本来余华是计划“重重地去写”,“充分渲染”许三观因卖不了血而“绝望以后的悲哀”的。或许这就成为歧义(复义?)的一个来源?

从文本中的一个细节可以看出,余华原本是计划把许三观们作为阿Q一族来写的。许三观如同当年阿方、根龙教他卖血一样,向来喜、来顺传授卖血规矩时,他告诉这哥俩血型都是外国字,他不会写,“我只会写第一种O,就是画一个圆圈,我的血就是一个圆圈。”来喜和来顺验血之后,也一再重复:“我们三个都是圆圈血。”[11]显然,作者在指涉着另一文学人物前辈,许三观们与因为不识字,被判死刑画押只能“画一个圆圈”的阿Q出于同一血脉。

阿Q的精神胜利法也同样延续到他们身上,卖血阶级世代相传的信仰(迷信)是:人身上的血“跟井里的水一样,你不去打水,这井里的水也不会多,你天天去打水,它也还是那么多……”,甚至竟然相信在卖血前多喝水,“人身上的血也会跟着多起来,水会浸到血里去的……”,因而,不惜喝水撑得膀胱比女人怀孩子的子宫还大。小说一开始就通过人物之间口口相递经验的传授,展示了一个流行着人人信以为真却荒谬绝伦(糊涂)信念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是否卖血竟成为身子骨是否结实的一个指标,“在这地方没有卖过血的男人都娶不到女人”[12]。反过来,另外一条“身子骨要是不结实,去卖血会把命卖掉”的信条,就如第二十二条军规的逻辑陷阱所示:你卖血才能证明你身子骨结实,你若卖血把命卖掉了,那又因为你的身子骨不够结实。所不同的是第二十二条军规是外在强加的规定,而卖血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却是精神胜利法的自欺。在这自圆其说的死循环中,排除了任何事实揭破谎言的可能性。因而,在这荒诞糊涂的地方,男人们都重复着卖血的人生形式,正如作者的描写所暗示的,天空、庄稼、河流、小路、树木、茅屋和池塘都笼罩在和血一样“通红”的世界中。[13]可见,小说开始的叙述并没有将本来带有悲剧性的卖血故事定位在同情和控诉,而是戏谑和嘲讽的语调上。

这一语调一直持续在许三观第一次卖血不仅完全不必要,反而是自作自受,恶果环生的情节设计中。他凭着卖血钱从何小勇的手中将城里最漂亮的女人豆腐西施许玉兰抢到手,后来却发现做了乌龟。这一果报又由于一乐打伤人,进一步陷许三观于不仅是“花钱”,更是“卖血买乌龟做”的人生窘境。心里的不平衡与欲望让他犯了生活错误,导致第三次去卖血,以报答情人林芬芳,而送礼的过度又引发自己奸情的泄露。

如果这种叙述倾向一直持续到许三观老了,因卖不了血而无声地流泪不止,大悲不已,按照原有计划“重重地去写”许三观因卖血而不能的悲恸,将这一章作为小说的最高潮,势必会把其中的荒谬与糊涂揭示得尖锐而可笑。

不过,小说开篇所埋下的这些伏笔走势并未得到充分的展开和贯彻。许三观的卖血故事一旦与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上山下乡等一系列更为荒谬的政治、历史事件建立起因果联系,就被赋予了合理性。虽然作者仍以戏谑的态度展示许三观一家应对一场场运动的精明策略,但其尖锐嘲讽的锋芒已转移到荒谬的政治。围绕着何小勇出车祸这一情节事件,作者又进一步赋予许三观们与世界打交道方式的底线,即“做人要有良心”,“只要是人的命都要去救”。这一对底层人民朴素人道主义情怀的“积极和乐观的态度”,使作者对许三观们的戏谑进一步受到节制。即使如此,其叫魂的无效方式与其救人的郑重努力仍然延续着反讽的语调,但反讽形态出现亦庄亦谐的分裂。直到文化大革命中,许三观批斗许玉兰的形式也是谐,帮助家庭共度难关则为庄。

但小说发展到为帮助下乡的两个儿子早点回城,许三观又两次卖血时,显然,面对“我现在除了身上的血,别的什么都没有了”[14],哭着求血头才能卖上血的许三观,作者再也嘲讽戏谑不起来了,而代之以无限的悲悯。他让许三观儿子下乡的生产队长睁开了眼睛,看见了因连续两次卖血而身体大伤的许三观变化:“隔上半年、一年的,我倒是经常见到有人瘦了,隔了不到一天,人就瘦了,我还是第一次见到。”[15]更为残酷的情境设计是队长不知道,酒桌上“宁愿伤身体,不愿伤感情”的夸张辞令,在许三观却是真实的写照。与他痛快淋漓喝酒两相对比的是,许三观要陪上“为了二乐,哪怕喝死了也要喝”的受难。

不用说,行笔至许三观为了给生命垂危的一乐筹措医疗费,一路卖血去上海的壮举,作者更深深地被他的人物感动了。尽管他仍然保持着沉默,延续着让人物自己表现自己的戏剧性“展示”的叙述方式,但加重了描写。在《卖血记》前面部分,作者一直试图保持着“置身事外”的冷静叙述语调,以铺排的人物对白,群口合唱诉诸听觉层面,仿佛是聆听这台人生悲喜剧的记录者。但从许三观卖血去上海,明显让人感觉“苍天有眼”了。作者开始“感同身受”地与许三观一路同行。他们一起感受着“冰冷刺骨的河水进入胃里时”,许三观的浑身哆嗦;看到走在百里街道上的许三观,脸已“被吹得又干又硬,像是挂在屋檐下的鱼干”;仅隔三天又卖血的许三观,“在街道中间抖成一团,他的两条腿就像是狂风中的枯叶一样,剧烈地抖着,然后枯枝折断似的”“倒在了地上”。作者以一连串的鱼干、枯叶、枯枝的视觉形象,将许三观被榨干的生命状态揭示得淋漓尽致。同时作者又调动起冬天温暖的阳光,蒸腾的热气、茶水一路跟随,其同情与抚慰溢于言表。读解许三观卖血一生的故事,的确可以深深体会到作者从嘲讽更悲悯更感佩的精神历程和情怀,尽管余华说他要写出“国家的疼痛”,我倒觉得他真切地写出了底层人民的“疼痛”。

尽管许三观为救并非自己亲生的一乐,“就是把命卖掉了,我也要去卖血”的精神是伟大而充满英雄气的,但作者并未打破人物的性格逻辑和贯穿性动作。许三观不顾卖血常识,一路卖血本身仍属荒谬糊涂之举,而他要拼命救一乐的想法也出于一贯的算计。他对旅馆同住的卖猪也曾卖过血的老头说,“我就是死了也可以说赚了”,“做人是什么滋味,我也全知道了”,但一乐“连个女人都还没有娶,他还没有做过人,他要是死了,那就太吃亏了。”[16]而他因为卖血昏倒,被医院抢救过来后,竟不依不饶让医生把输给他的血再收回去。余华所追求的“叙述中的理想”,的确在《卖血记》中达到了“含着泪笑”之“写实的辉煌”。

读解至此,可以进一步概括小说中那些以隐喻方式出现的隐蔽的重复了。小说结尾描写许三观因自己的血卖不出去而大哭不止,被儿子们训斥“丢人现眼”的时候,许玉兰说了一句激愤的话:“你们的良心被狗叼走啦”,“你们是他用血喂大的”。联想到《卖血记》创作与发表的年代,正值大批弱势群体下岗待业,更不用说《卖血记》纵横交错的重复所衍生的象征体都会使我们强烈感受到,这句话指涉的已不仅仅是儿子们对许三观的负心,而是让所有在社会结构中处于许三观底层人民之上的阶层扪心自问。许三观在丝厂做了一辈子送茧工也不是一随便的身份,李商隐寄情诗的名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可以很现成地套用到许三观对家庭的态度上,只不过它在文本中还衍生出另一层意蕴,即除了忠贞不渝,无私奉献的谕旨,还有作茧自缚,自掘坟墓的一层涵义。真所谓伟大与糊涂同在,或者说是伟大的糊涂。《卖血记》中的双高潮,即余华事先设计与文本呈现的高潮正把这一对矛盾性质推向极致。许三观不管是出于欲望还是责任,从卖力到卖血,最终卖血而不能的发自绝望的悲伤,不仅表现了人寄寓社会的最一般的人生方式及其恐怖,也反映了作者既赞其伟大,又叹其糊涂的双重态度。就此而言,哪一个社会人不是程度不同的许三观?

余华在《卖血记》中承续(重复)了左翼文学的阶级意识和底层关怀,但他对“事先已经安排好”,不曾改变过的社会结构的探究,使他不可能站在个别政治的意识形态立场,许三观一生卖血的故事震撼人心地揭示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折腾已让社会底层赤贫到了只能以生命养生命的生存极限状态,从而消解了左翼文学宏大叙事的正剧悲壮风格,而代之以日常叙事的喜剧戏谑。同时,余华也承续(重复)了鲁迅的启蒙观点,清醒地看到底层群体的精神愚昧,但他对底层为养家糊口而卖血卖命精神价值的肯定,消解了鲁迅早期式嘲讽的沉痛与尖刻,许三观们不是没指望的国民,也不是吃人的看客,不过就是“以食为天”之众生,但许三观们为此所承受的苦难又反过来消解着民间理论的狂欢色调。这也是为什么用左翼的底层话语来谈《卖血记》会感觉太沉重,而以民间话语来说《卖血记》又会显得太轻飘的原因。

许三观们的世界没有启蒙者,也没有拯救者,或者毋宁说是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启蒙,自己对自己的拯救。叙述者也并不站在高于许三观们的位置提供思想和评判。许三观只是从自己及邻居们的经验出发,以自己及邻居们的良心寻找事理,对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说出了老百姓的真话、实话。最终,一生追求平等,却一生卖血的许三观到头来才发现,就是长在自己身上的“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的天生不平等。从而,让他道出了作者对“事先已经安排好”的社会结构,如同“屌毛”与“眉毛”一样天生不平等的认识与戏谑。到头来我们也才发现,原来是许三观对我们做了一次启蒙,而这个生理性的隐喻内涵却正与“人人生而平等”,这一被奉为不言而喻的普世真理之人权宣言恰恰相反。

《卖血记》的两个核心隐喻:“屌毛”与“眉毛”的天生不平等、“卖血”与“春蚕吐丝”的暗合,分别又与文本之外的社会结构和寄寓在这个社会结构中的人生方式建立起“重复”性的指涉联系;而这两者之间又进一步从内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具有反讽性和因果关系的结构。《卖血记》对社会与人生之结构与形式的透视就是如此直达底里,简单明了。说白了社会就是那么点事,人生也就是那么点事,这也就难怪余华为何要回归到最朴素而单纯的“民歌”节奏及其技巧——“重复”了。虽说他追求的是艺术上的音乐性,但正因为这一认识上的“透视”在,“重复”才有魂。

“重复”是将隐喻升华为象征的一个重要途径,《卖血记》的结构性重复使这部作品成为一个“无处不洋溢着象征”的存在。我们完全可以脱离历史、社会和现实来阅读它,但余华对象征之半透明性质的适度调控,又迫使我们难以一无挂碍地穿越它的历史、社会和现实性。作者对象征之个体代表与整体现实的把握,在这部作品中达到了单纯与丰富、具象与抽象、个性与人性、悲剧与喜剧、超然与真切之“殊途同归”的绝妙平衡。有感于当代评论对普适性和人类性价值的推重,而倾向于把文本的阐释拉向抽象与世界,我想从中国及其特定的社会历史层面做些读解,从而使余华这部堪与世界优秀小说相比肩的作品,其价值与意义获得双重视野下的呈现与释放。

注释:

[1] 本文的“重复”概念借鉴[美]希利斯·米勒的定义。它不仅指语词、句式、场景等,一部作品与其他作品在主题、动机、人物、事件上的重复现象,他总结重复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称之为“柏拉图式的重复”, “以处于循环游戏之外的某个原型为基础”,强调真实性上与模仿对象的吻合一致,从而使文学与历史之间有一种模仿、再现、断言、因果的关系;另一种为“尼采式的重复”,假设世界建立在差异基础上,“相似以此‘本质差异’为背景而出现”,强调这个世界不是摹本,而是“幻影”或“幻象。详见《小说与重复》。

[2] 参阅余华:《虚伪的作品》,《上海文论》,1989年第5期。

[3]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南海出版公司,1998年,第14-15页。

[4] 余华:《虚伪的作品》。

[5]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第132页。

[6]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第115页。

[7]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第8页。

[8]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第4页。

[9] 余华:《长篇小说的写作》,《当代作家评论》1996年第3期。

[10] 余华:《韩文版自序》,《许三观卖血记》,第4页。

[11] 参阅《许三观卖血记》第246、248、254页。

[12] 同上,第5、4页。

[13] 参阅《许三观卖血记》,第2页。

[14]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第132页。

[15]  同上,第208页。

[16] 《许三观卖血记》第236页。

来源:《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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